信息时间:2022-11-15信息来源: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控集团招投标中心备案文件流转、呈批管理流程,提高集团招标备案管理效率,明确集团内部备案管理权责,确保有关资料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准确、快速的得以审核、批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资及控股公司工程项目招标相关事项的备案。
第二章 备案权限
第三条 备案批准权限划分按单项合同估算价划分,共分为三级。一级备案由总经理审定、二级备案由董事长审定、三级备案由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章 备案范围
第四条 一级备案审定事项:
1.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招标方案备案。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方案备案。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备案。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的采购项目招标方案备案。
5.工程承包合同中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方案备案。
6.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及工程合同备案。
第五条 二级备案审定事项:
1.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3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招标方案备案。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3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方案备案。
第六条 三级备案批准事项:
1.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估算价在3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招标方案备案。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方案备案。
3.经总经理、董事长审定认为需要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备案批准事项。
第四章 备案流程
第七条 一级备案批准事项,需在2个工作日完成。如在签批过程,需调整方案,则重新计算备案工作时间。由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接收、登记并进行初审,填写《市城控集团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表》后逐级报招投标中心主任、项目管理部部长、分管领导、总经理审定。
第八条 二级备案批准事项,需在3个工作日完成。如在签批过程,需调整方案,则重新计算备案工作时间。由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接收、登记并进行初审,填写《市城控集团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表》后逐级报招投标中心主任、项目管理部部长、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定。
第九条 三级备案批准事项,需在5个工作日内,由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接收、登记并进行初审,招标单位填写《集团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申报审批表》后逐级报招投标中心主任、项目管理部部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长签批,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的专人)组织召开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集中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审议后由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市城控集团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表》后逐级报招投标中心主任、项目管理部部长、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批。
第十条 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完成备案批准事项后,对备案资料进行备案编号、存档,将《市城控集团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表》复印件交由招标单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说明。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