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11-15信息来源:阅读次数:
集团直属各子公司、本部各部室、各招标代理机构、各评审专家:
现将《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日
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评标专家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北省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专家库建设
第三条 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中心(以下称“招投标中心”)负责建立、管理专家库;组织实施评标专家准入、专家履职、专家抽取和专家清退等工作。
第四条 集团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通过“荆门城控集团电子交易平台(http://jmck.etrading.cn/)”进行。
第三章 专家准入
第五条 入选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系指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后,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的);
(二)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
(三)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四)集团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
第七条 评标专家申报可以通过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进行。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
第八条 申请进入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填写《市城控集团评标专家申报表》(附件1),签署《市城控集团评标专家事前信用承诺书》(附件2),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退体或无单位专家除外),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第九条 进入专家库的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实行初审、复审。审查程序如下:
(一)招投标中心收到申报专家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
(二)评标专家资格初审完成后,将初审合格的专家名单及申报材料报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复审。
(三)评标专家资格复审完成后,将复审合格名单报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录入专家库。
第四章 专家履职要求
第十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时遵守下列行为:
(一)依法应当回避的应主动回避;
(二)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依法独立评标,提出评标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评标的情况;
(四)不索要超额的专家劳务费或消费。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被认定有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违纪、评审不公以及重大评标失误等行为的,不予发放专家劳务费。对评标专家的处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劳务费标准按照《市城控集团评标专家劳务费标准》(附件3)执行。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等信息变动时,自行报告招投标中心,由招投标中心审核后予以变更。
第五章 专家抽取与管理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集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五条 从专家库抽取专家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市城控集团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4),通过“集团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完成专家随机抽取和自动语音通知。专家名单和信息应当由专人保管,严格保密。
第十六条 当在库的专业专家数量不能满足申请数量时,可以由招标人决定抽取其他相关专业专家。
第十七条 抽取评标专家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评标,已经抽中的必须更换。属下列情况的评标专家应当主动回避:
(一)招投标重要关系人的近亲属;
(二)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专家库中的专家;
(三)投标公司在专家库中的专家;
(四)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回避的情况。
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专家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评标活动,并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已完成评标活动的,整个评标结果无效。
第十八条 在评标现场因参加评标的专家需要回避或因故不能完成评标时,可以从专家库中补抽专家,工作人员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时须提供《甲方评委授权委托书》(附件5)。
第六章 专家退出
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清退出专家库:
(一)年龄在65周岁(含65岁)以上的;
(二)因本人健康或者工作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评标专家的;
(三)本人书面提出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
(四)因招投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五)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专家考核情况,认为需要清退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专家清退实行定时与动态相结合管理,招投标中心每年年底组织对专家库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和更新。
第二十二条 专家清退程序如下:
(一)属于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情形的专家,在每年年底进行清理时由招投标中心审验后清退出库;
(二)属于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第(三)款情形的专家,专家本人书面申请,报招投标中心审验后及时清退出库;
(三)属于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第(六)款情形的专家,由招投标中心根据处罚决定清退;
(四)属于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五)款情形的专家,在每年年底进行清理时,由招投标中心汇总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后清退出库。
第二十三条 对清退有异议的,由评标专家本人向招投标中心书面提出,核实后确有错误的进行纠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评标专家的考评依据招投标中心制定的《市城控集团评标专家履职行为清单》(附件6)、《市城控集团评标专家标后考核记录表》(附件7)进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