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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2-11-15信息来源: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报经市政府批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交易<采购>中心)不再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再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和范围

1.市交易(采购)中心自2022年9月30日起不再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市交易(采购)中心将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修订,2022年9月30日上线运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做修改。

2.使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县、市、区交易(采购)中心与市交易(采购)中心同步执行。

3.未使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京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再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和范围。

二、优化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行以保函、保险等替代现金按现行标准缴纳投标保证金。

关于不再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的具体安排,由市交易(采购)中心制定实施方案。

 


  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