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11-15信息来源:阅读次数: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根据《湖北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指导意见》(鄂公管文[2021]10号)和《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操作规程(试行)》(鄂公采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范围及标准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及以上。
(二)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机构认为需要远程异地评标的政府投资其他项目。
(三)招标人自行申请远程异地评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其他特殊评标要求,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例外情形,由招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二、远程异地评标主客场定义
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现场分主场和客场,工程建设项目受理地交易(采购)中心评标现场为主场,受理地以外的交易(采购)中心评标现场为客场。
三、远程异地评标客场选择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相关专业专家资源不尺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选择省或武汉市交易(采购)中心作为客场。
2.其他项目一般选择“宜荆荆恩”城市群交易(采购)中心作为客场。
3.客场数量不超过两个。
4.客场中心评标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招标人的代表参与评标的,原则上应当在主场中心评标。
附: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操作指南
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21日